绍兴市口腔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2024.07.24      浏览量:1662

一、进修管理

(一)进修人员需填写《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经选派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交本院医教科,同时附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派单位介绍函等。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的进修工作,制订具体的进修带教计划,选派有经验的医师负责带教,并定期检查、考核。

(三)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医疗操作应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能单独进行诊疗活动。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或医疗事故者,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报原单位处理。

(四)进修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费、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一经查实予终止进修,并报原单位处理,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五)进修人员的学习工作表现由科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医教科不定期督查。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合格者由医教科审核后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二、进修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负责,身体健康。

(二)进修人员具备条件及时间安排:

1、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儿童口腔科: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以上,并有医师注册证;进修时间≥3个月。

2、口腔正畸科: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以上,并有医师注册证;进修时间≥12个月。

3、口腔种植科:要求具备主治医师资格以上,并有医师注册证;进修时间≥3个月。

4、口腔工艺技术中心:中专以上学历,修复工艺专业;进修时间≥1个月。

5、放射科:口腔医学、医学放射学毕业,有技师(士)、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进修时间≥1个月。

对申请进入临床科室进修的人员,医教科原则上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统一安排,其他科室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三)进修护理相关工作的必须从事护理专业二年以上,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由护理部安排。

三、关于进修费和服装管理费的规定

进修费用500元/月,另外需缴纳工作服等押金200元/人,如有丢失和损坏者,不予退还。通过“万医进修”平台来我院进修免除进修费用。

四、其他事项

进修人员下载并填写附件《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后盖单位公章,至少提前1个月电话联系绍兴市口腔医院医教科(0575)88551152,并将申请表格和相关复印件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sxkouqiang@163.com,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形式告知。



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