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口腔医院数据库容灾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8.22      浏览量:381

项目概况:

绍兴市口腔医院数据库容灾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下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2025CG-0801

项目名称:绍兴市口腔医院数据库容灾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绍兴市口腔医院数据库容灾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300000.00

主要内容:数据库容灾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①现场获取: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5-2室;

②邮寄获取: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5-2室;收件人:许静丽;联系电话:15068509660。

③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④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售价(元):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5-1室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1日0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5-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本项目投标采用以下方式:

4.1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405-2室,接收人:许静丽,联系方式:1506850966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23978940@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在途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响应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未能按时签收邮寄包裹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其他情况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5-1开标室。

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但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询标等事宜。

4.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若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口腔医院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单浩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551156

质疑联系人:王佳南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51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静丽、章佳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509660 

质疑联系人:孟琴波             

质疑联系方式:15988282224

3.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口腔医院党政办公室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99号      

传真:/      

联系人 :顾佳斌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55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