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向史而新”第十五期 中共中央书记处的由来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央机构几经变化。20世纪30年代,中央设立书记处;1966年8月,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时,又恢复了中央书记处。那么,中央书记处是怎样产生的呢?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中央只设由3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发展到五万多人,成为群众性的大党。中央机关只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代表大会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第一次分为两个机构。政治局是决策机关,常委处理日常工作。总书记是常委之一,即领导决策机关也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机关。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各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达30万人。仅一个总书记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中央书记处成立的确切时间,现在已无据可考。中央红军长征离开中央苏区时,因将装文件的担子挑错了,中共中央的会议记录、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的报告,都留在苏区,后被烧毁,并留片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