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绍兴市口腔医院新院建设工程 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绍市发改[2014]11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口腔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延安东路 YC-15-05地块 。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79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113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360平方米。
项目建安投资: 约5955万元。
2.3工程类别: 民用三类 。
2.4代理(咨询)服务招标范围:勘察、施工、监理、装修、幕墙、智能化、场外等(除货物需政府采购项目外)全部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及标底编制等相关代理相关的服务。
2.5招标估算价: 25.5 万元。
2.6 计划开工时间: 2015 年 / 月。(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代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建安中标价为基准计算为准,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审定后标底价为基准计算为准。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另行招标的,不再另行列入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
3.2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收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等规定的标准收费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基数*80%、咨询服务费按基数*65%的标准,分别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5%~5%(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3.3、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招标过程中的交易中心信息发布费、场地使用费、专家费和招标文件制作等支出费用(注:还包括本次招标代理招标的场地使用费和专家费),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公证费、审标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要求: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4.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4.3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会员)资格并在有效期内;且已在 绍兴市高新区 备案并在有效期间。
(3)企业在近二年内(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条件: /
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不接受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1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 元。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伍仟 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出具的“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入围方法: 入围10家 。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8 日15 时 00 分,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5室。
7.3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不设技术标)。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华丰大厦7楼 地 址: 绍兴市天姥路12号
联系人: 劳卫华 联 系 人: 严爱平
电 话: 0575-85201996 电 话: 0575-85132992
招标人: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